生育津貼( 彰化縣市 ) 100年 / 2011年各縣(市)、鄉、鎮發放生育補助
彰化縣 | 縣政府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 1.具合法婚姻關係者或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生子婦女。 前項第一款所稱具合法婚姻關係係指受胎至申請期間婚姻存續或曾經存在。 | 每生育1名新生兒補助 10,000元,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 社會處 |
彰化市 | 彰化縣彰化市88年度婦女生育津貼發放實施計畫 | 已婚夫妻其中一人設籍並居住本市達1年以上者(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 每胎5,000元、雙胞胎10,000、3胞胎30,000、4胞胎以上100,000元。 | 社會課04-7222141 |
鹿港鎮 | 彰化縣鹿港鎮婦女生育津貼 | 1.夫妻其中一人設籍並居住本鎮達3年以上者(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2.應於生育後3個月內提出 申請。 | 每名嬰兒補助3,000元。生產第3名嬰兒者補助6000元。 | 鹿港鎮公所 |
北斗鎮 | 彰化縣北斗鎮100年度婦女生育賀品發放辦法 | 1.補助對象: | 每胎發放生育賀品乙份(雙胞胎發放2份)。 | 北斗鎮公所 轉35 |
和美鎮 |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辦法 | 已婚夫妻其中1人設籍並居住本鎮達1年以上者(以生育日為基準往前推算)。 | 每胎發放生育津貼5,000元。 | 和美鎮公所 04-7560620轉255 |
田中鎮 | 彰化縣田中鎮婦女生育津貼獎助自治條例 | 1.產婦或夫妻之一方設籍本鎮滿1年以上者(以生育日為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3.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 每胎3,000元。 | 田中鎮公所 04-8761122 |
社頭鄉 | 彰化縣社頭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 1.產婦或夫妻之一方設籍本鄉滿1年以上者(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2.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 | 每胎發放3,000元、雙胞胎以上者,按新生兒數增給。 | 社頭鄉公所 04-8732621 |
竹塘鄉 | 竹塘鄉婦女生育補助要點 | 產婦本人或其配偶設籍本鄉達6個月以上且新生兒應入籍本鄉。 | 每胎10,000元。 | 竹塘鄉公所 04-8972001轉112 |
線西鄉 | 彰化縣線西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辦法 |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已婚夫妻其中1人設籍本鄉達1年以上生育者(以分娩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 每胎補助5,000元(雙胞胎補助10,000元、3胞胎補助20,000元,4胞胎以上補助60,000元)。 | 線西鄉公所 04-7584012轉133 |
伸港鄉 | 彰化縣伸港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辦法 | 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並居住在伸港鄉內達1年以上。 | 每胎補助5,000元。 | 伸港鄉公所 轉157 |
舉例:柯太太設籍於彰化縣彰化市1年以上,於今年101年02月28日生育一名寶寶,生育津貼可申請多少呢?
答:(1)攜帶(寶寶出生證明)ˋ(戶口名簿)及(父母身分證印章)於彰化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生育津貼 1萬元。
(2)於戶政事務所申請一份(戶籍謄本)後並攜帶(父母身分證印章),前往彰化市公所可再申請 5000元生育津貼(3個月內要申請喔)。
總結 : 幸福的媽咪設籍於彰化縣可申請2筆生育津貼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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